admin 發表於 2019-5-9 19:39:45

專家傳真-立法籌設商事法院 台灣社會痛點有解方

針對甫完成的「商業事务審理法草案」,司法院4月期間在北、中、南分區舉行說明會,準備接續召開委員會研議外界建言,之後送司法院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在共計81條條文的草案中,首要內容包含未來將設置專業法院,商事法院為高档法院層級,並採二級二審制,遴選受專業訓練的法官擔任;此外,當事人應委任律師或具备律師資格的人代為步伐行為,晋升審判效能。

司法院說明商業事务審理法草案的立法本意,裁判須合适敏捷、妥適、專業、判決一致及具可預測性等请求,而商事法院的設立一則能解決重大商業訴訟延滯嚴重的台灣社會痛點,亦能合适世界銀行經商環境評比的優等條件,在當前國際政經生態丕變,台灣急需加速社會創新,堅毅安身世界市場,此項立法可進行如斯快速,使人備感欣慰。

推動商事法院設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參考國際作法,近10年來持續在商界、法界倡議,特别借鏡各國商事法院典範的美國德拉瓦州商業法院,2011年邀請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蘭迪.霍蘭(Randy J. Holland)來台分享經驗及供给建言,爾後他屡次來台專題演講,讓國人認識公司治理與法令轨制的建構可能,協會2016年與學術界配合提出,民間版商事法院組織法草案、商事案件審理法草案,全力促进此重大鼎新。

台灣確實有需要建立專業商事法院,特别是近來發生多件上市公司經營權爭奪的活生生案例,也有不少獨董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或在臉書批文揭穿董事會討論議題,衍生許多灰色地帶的法令議題。長年來,台灣商業社會累積纏訟讼事,法院缺少有用處理商事案件的機制及經驗,公司董事成員無法確定盡責與風險之間的法令風險等等,現在只露出冰山的一角。

比方,司法界的知名案例「司法承平洋」,即「SOGO百貨买卖案」,1件讼事發展到前後共計打了近百件讼事,全案纏訟近20年,檢查官、法官、涉案業者都陷在此中。還有民國88年發生的博達案,依財報不實民事求償案例,經十餘年訴訟,相關重大案件舉手可得20起,大多仍未結案。這些讼事進行過程極其不安、相互扯破,大师都得不到準確的解決断定,長期內耗社會寶貴資源。

依據霍蘭大法官的說明,德拉瓦州最高法院自受理案件時起、至判決為止,在2007年均匀需時37.8天,同樣的,最高法院亦會敏捷裁判。不僅公司法案件,最高法院內部運作步伐请求所有案件,均須於言詞辯論後或上訴狀提出後90天內作出判決。在德拉瓦州,「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的法諺不是陳腔濫調,該州司法體系對於所有案件的決定均十分敏捷,極為複雜的公司法案件,衡平法院在60天之內下裁判,並非難事。最高法院及衡平法院判決所创建判決先例,具备可預測性而合适企業從事商業行為的需求。自1899年以來,德拉瓦州「所發表上千份判決,幾乎就公司法的每個條文均予以闡釋,別無其他州可與之比擬,也有文獻佐證,「多數德拉瓦州企業不會進入訴訟步伐。因為法院的判決是如斯的清楚並具操作性,使得從事买卖放置的專業人士,凡是可以正当地規劃與進行买卖而防止訴訟」。

德拉瓦州向來有「全世界公司之都」美譽,財星五百大美國企業超過60%的企業在德拉瓦州設立,紐約證券买卖所或那斯達克證券买卖機構上市的公司則約有半數在德拉瓦州設立,全歸功於企業歡迎的法令轨制,而德拉瓦州州当局每一年也從這些公司收到相當可觀的年費,超過稅收總額的一成,雙方誠信互動,配合在競爭的商業環境營造領先的優勢。

日本於1950年將董事忠實義務納入法典,是遭到德拉瓦州法院及其判決的影響,韓國及台灣亦陸續移植日本法忠實義務,凸顯德拉瓦州對於國際公司法學的深遠影響。信赖在「商業事务審理法」順利制订完成後,能在台灣创建敏捷、妥適、專業處理重大民事商業紛爭的商業事务審理步伐,期使我國商業事务的司法解決機制邁入新的里程。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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